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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,貌美少妇被18岁男子强奸,受害人:他个子矮半天捅不进去

2022-08-04| 发布者: 泾县信息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晚上9点多,北京西四环一公交车站,年轻女子刚下车即遭一名未满18岁的男子性侵,因对方个子太矮未遂。丁某199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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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9点多,北京西四环一公交车站,年轻女子刚下车即遭一名未满18岁的男子性侵,因对方个子太矮未遂。

丁某1998年出生,案发时还未满18岁,是一名外地来京的厨师。2016年3月16日晚上9点多,他喝完酒坐公交车在火器营桥西公交车站下车,一个年轻女孩和他一同下车。

下车后,丁某见周围没人,就想强奸对方。他将女子拽到绿化带内,女子喊“救命”后求饶,他用手捂住对方的嘴欲强奸对方,但因为个子太矮,身高差异过大没有成事。

24岁的受害人称,她刚下车就被一名男子拽住衣领往绿化带里拽,一直被拽到树林,对方想要性侵,却因为个子比我矮,急了半天捅不进去。

案发第二天丁某被抓。法院审理期间,通过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工作了解到,丁某的家庭在教育和监管方面的缺失等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。

一审被判2年10个月后,丁某上诉,称自己属于犯罪终止,且具有坦白情节,一审量刑过重,应当判缓刑。
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且强奸意图非常明显始终未放弃,未得逞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,并非自动放弃犯罪,故系犯罪未遂,而非犯罪中止,一审判决量刑适当。

丁某的辩护人称其“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,社会危害程度小”的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

日前晚间9点左右,记者到火器营桥西公交车站实地走访,发现位于道路西侧的公交车站,人行道内侧是不设障碍的绿化带,绿化带后是一条水沟,再往里是一片小树林。当晚公交车站上下车的人不多。

不管是犯罪终止,还是犯罪得逞,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,否则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呢?

以上讲述的刑法故事,希望可以传递正能量,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: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”

欢迎投稿您身边的刑法故事,小寒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,在生活中学法,从故事中普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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